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前何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补缴用人单位和人员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养老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省人社厅实施记者18日获悉,出新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规社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险法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前何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补缴
养老责任编辑:付基恒
养老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省人社厅实施,单位按20%、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并从欠费之日起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办理补缴时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